親愛的客戶,您好:感謝您透過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提供寶貴聯絡資料,為了落實法令遵循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,特予說明下列有關蒐集台端個人資料,本公司必須告知的各款事項,敬請 台端詳閱: - 蒐集之目的:包括「○四○行銷」、「○六九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」、「○八八核貸與授信業務」、「○九○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」、「一○六授信業務」、「一五四徵信」、「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」,「特定目的」的代號及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公告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代號及項目名稱變更者,隨同變更。
-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包括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等,詳如網站之個人資料欄位。
-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-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/依相關法令規定(如:商業會計法等)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/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(以上期間以最長者為準)
- 地區:本公司本國機構所在地及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。
- 對象:本公司、其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-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等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-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- 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-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-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不在此限。
-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。倘您仍有疑問請電洽本行各營業單位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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